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韩琦 236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服务基层的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包括: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代偿时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暂行办法》文件中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 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三)代偿类别。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特岗教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0号)要求办理,对于服务期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由特困县扩大到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

   (四)代偿标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银监局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教〔2014〕202号)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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