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韩琦 228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

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   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其学籍注册高校集中受理,省属高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向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   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由省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技

师学院和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   政策公告。省内各高校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校网、短信、微信、布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高校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于每年3 月25日前提交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未离校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直接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申办就业创业证,也可由高校就业部门集中代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办证的毕业生要精简程序,及时核发《就业创业证》。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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